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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ORDAN Brand 的 "Jumpman" 商標之爭

Mar 04, 2018 04:09
Posted By Bounc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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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4年時,攝影師 Jacobus Rentmeester 為 Michael Jordan 拍攝了騰空躍起的照片,而品牌也支付了他 150美元的暫時性版權費,並於 Life 雜誌上刊載了這張照片。然而多年以後 Rentmeester 卻宣稱,JORDAN Brand 的代表性 "Jumpman" 飛人標誌抄襲了他的作品,同時控訴品牌,以向其求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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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最近美國法院對此案做出了解釋:「我們總結出了結論,本案件中兩造的創作(指 Rentmeester 拍攝的照片與 Jumpman 標誌)在本質上並不相似。就如同 Rentmeester 在他的攝影中運用了他的創意和他安排的元素;品牌的攝影師也在他的創作中使用了他和 Rentmeester 有所區別的拍攝手法。而兩方做的不同創作選擇,也讓兩款作品不只在細節上擁有相異,更是兩款不同的作品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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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ORDAN Brand 的 "Jumpman" 飛人標誌是品牌最重要的元素之一,而在法院做出評斷以後,這一段「莫須有」的罪名也終於告一段落了。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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